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一个非常重大的事项就是对两人的财产进行分割,夫妻缘分已尽,两人情感上没有什么留恋的了,留恋的是家中的财产,那么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是什么?(图1)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不应一方收入少或没有收入而少分财产或不分财产。比如,妻子有病不能工作没有收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人一半,而且还要照顾有病的和生活困难的一方。

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从妇女的生理特点、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就业创业等方面来讲,一般情况下,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比男人要弱一点,所以要照顾女性。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照顾,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照顾。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财产,比如:一方因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以及吸毒、赌博等恶习造成双方离婚,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

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作用的一方;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专业或职业需要,以继续发挥好财产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一对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辆大货车和一个化装品店,丈夫从事货物运输,其车辆市场价30万元,妻子从事化装品销售,经评估其化装品店市场价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为50万元,一般情况下,一人一半即25万元,将货车分割给丈夫,化装品店分割给妻子,丈夫再给妻子5万元现金或以其他方式补偿5万元差价。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比如:向村委会借了一辆拖拉机还没归还,刚好夫妻两人闹离婚,不得把拖拉机分割给某一方。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比如,丈夫在婚前用自己的收入购买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登记手续,结婚后5年,两人离婚,汽车经评估市场价10万元,该车辆消耗、毁损了20万,离婚时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丈夫,但是丈夫不能就消耗、毁损的20万元要求妻子进行补偿。

6、夫妻一方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该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另一方不得占有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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