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的彩礼返还怎么处理呢?

2024年1月18日,最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及“未登记结婚但实际共同生活”等问题的处理加以明确。同时,对支付彩礼后没有结婚以及结婚后离婚涉及的彩礼返还的诉讼当事人予以明确。

一、结婚后很快离婚这种“闪离”的情形,彩礼是否要返还?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是,我们也要清楚,给付彩礼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登记结婚,而是为了双方长期共同生活。

所以,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在“闪离”的情况下,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对于集结全家财富支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因此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彩礼适用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离婚涉及的彩礼返还怎么处理呢?(图1)

二、未办理登记结婚但实际已经共同生活了,彩礼是否要返还?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生活中也有很多没有登记结婚已经支付彩礼,并已经实际同居共同生活的情况。

支付彩礼的目的除了登记结婚外,还承载着共同生活的目的,有些案件已经共同生活,甚至有些已经有妊娠经历或者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所以,法院在处理该类婚约财产纠纷时应当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彩礼在共同生活中的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对于共同多长时间需要返还彩礼这个问题,最高院没有进行明确,原因是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不仅需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还要考虑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不同因素的影响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结果,如果规定具体的时间反而可能会造成僵硬化判决,不利于从公平的角度保护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返还彩礼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怎么确定?

给付彩礼后,也结婚的,是婚姻财产纠纷,彩礼给付一方及其父母可以作为原告,接受彩礼一方及其父母可以作为被告。

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离婚案件中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只能是夫妻双方。

另外,该规定还对给付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也进行了明确,大家可以看一下。有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咨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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