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要求返还86万彩礼怎么办?

杭州的余先生,恋爱2年期间,陆续给女友徐女士发了40多个红包,加上购买的宝马车费用,共计约96万元。分手后,余先生要求女方归还86万多元未果,将徐女士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徐女士返还84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通过微信聊天,可以看出双方在聊天时有明显的结婚意向。余先生给徐女士的红包和购车款数额巨大,明显不同于一般的双方表达爱意的小礼物,所以余先生索要的钱款不应视为无条件赠与。参照《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规定和附条件赠与的规定,女方需返还男方恋爱期间支付的大额费用。

女方被要求返还86万彩礼怎么办?(图1)

这个问题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需要返还。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普通赠与,则女方不需要返还。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的情侣,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费性支出,比如餐饮、游玩等消费,是维系双方关系和发展感情的必要支持,在分手后不需要返还。

朋友们,你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呢?其实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在恋爱中都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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